Zigzag Co., Ltd.(以下簡稱「本公司」)針對本公司提供之服務(以下簡稱「本公司服務」)中關於顧客資訊之蒐集及使用,制定以下隱私政策(以下簡稱「本政策」),並遵守以GDPR(General Data Protection Regulation:一般資料保護規範)為首之各國個人資料保護法(以下簡稱「各國個人資料保護法令」)及其他相關法令等。
第一條(顧客資訊之定義)
本政策中所稱之「顧客資訊」,係指顧客之輸入資訊、顧客於通訊服務上之行為紀錄及其他於顧客終端設備上產生或儲存之資訊,以及與本公司合作之企業(以下簡稱「合作夥伴」)因提供合作服務而蒐集之顧客相關資訊,且為本公司依據本政策所蒐集之資訊。
第二條(本公司服務所蒐集之顧客資訊)
於本公司服務中,本公司依據下列規定,基於顧客之同意或各國個人資料保護法令所認可之法律依據,透過本公司服務蒐集顧客資訊。顧客資訊包含以下資訊。未提供全部或部分顧客資訊之顧客,可能無法使用本公司服務。此外,本公司所有顧客資訊均直接向顧客蒐集。
- 顧客所提供之資訊
- 基本資訊:顧客(包含顧客指定之收件人)之姓名(法人名稱)、出生年月日、性別、郵遞區號、地址(所在地)、電話號碼、電子郵件地址
- 其他資訊:帳戶資訊及其他付款相關資訊、所購買商品之相關資訊
- 本人特定事項:駕駛執照資訊、護照資訊、其他依據日本《古物營業法》等法令確認本人特定事項所需之資訊
- 本公司所蒐集之資訊
- 終端設備資訊:本公司可能蒐集顧客所使用之終端設備固有資訊(終端設備固有ID等個體識別資訊等)。
- 日誌資訊及行為紀錄資訊:本公司可能蒐集顧客之商品購買紀錄、商品瀏覽紀錄、使用本公司服務時自動產生及儲存之IP位址、顧客之請求日期時間、本公司網站內之操作紀錄資訊。
- Cookie等:本公司可能於本公司服務中使用稱為「Cookie」之技術,以及與其類似之IDFA、Advertising ID、位置資訊技術及感測器資訊來蒐集顧客資訊。
- 合作服務相關資訊:本公司可能蒐集本公司合作夥伴事業者與顧客之契約相關資訊、該合作服務之種類、生效日、請款及付款、透過合作服務所蒐集之資料、顧客透過各合作服務所發送或接收之資訊、使用紀錄等、顧客之Facebook ID、優惠券及點數相關資訊、透過問卷調查或監測調查所蒐集之資訊、透過提供合作服務所蒐集之其他資訊(應用程式紀錄、請求、諮詢等)。
第三條(同意)
顧客使用本公司服務,即視為已同意本政策。顧客得隨時聯繫本公司撤回同意;惟同意之撤回,不影響本公司於撤回前依該同意處理顧客資訊之合法性。
未滿16歲之顧客不得使用本公司服務。
第四條(使用目的)
1本公司不會在未經本人同意之情況下,將透過使用本公司服務所蒐集之顧客資訊,使用於超出使用目的範圍之用途。本公司所蒐集之顧客資訊,將依據下列各使用目的,於該目的範圍內妥善處理。此外,本公司為執行下列各使用目的或基於法令規定,於必要範圍內,由本公司員工或代理人存取顧客資訊。
| 使用目的 | 使用目的詳情 | 使用之資訊 | 法律依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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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項目】 本公司服務之營運、提供、維護、改善 |
•為於本公司服務中進行本人確認及防止不當使用 •為締結商品購買契約 •為配送商品 •為處理商品款項之付款手續 •為依據日本《犯罪收益移轉防止法》合法進行郵件代收服務業者(即私設信箱)之業務 |
基本資訊:姓名、出生年月日、性別、郵遞區號、地址、電話號碼、電子郵件地址 其他資訊:帳戶資訊、信用卡資訊、其他付款相關資訊 本人特定事項:駕駛執照資訊、護照資訊、其他依據日本《犯罪收益移轉防止法》確認本人特定事項所需之資訊 |
為履行與顧客之契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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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項目】 對顧客之通知、應對等 |
•為提供本公司服務相關說明及回應諮詢等 •為通知或提供與本公司服務相關之新服務 •為通知本公司服務相關之使用條款、本政策之變更、本公司服務之暫停、中止、解除契約及其他本公司服務相關之重要公告等 •為解決違反本公司服務使用條款之情事 •為處理糾紛及訴訟 |
基本資訊:郵遞區號、地址、電話號碼、電子郵件地址 其他資訊:帳戶資訊、信用卡資訊、其他付款相關資訊 本人特定事項:駕駛執照資訊、護照資訊、其他依據日本《犯罪收益移轉防止法》確認本人特定事項所需之資訊 日誌資訊及行為紀錄資訊: 終端設備資訊 合作服務相關資訊 |
為履行與顧客之契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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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項目】 統計資料之製作及向第三方提供該統計資料 |
為透過分析右列資訊製作加工成無法識別個人之形式的統計資料(以下簡稱「統計資料」)並加以使用 為向第三方提供上述統計資料 ※此外,本公司及自本公司接收右列資訊相關統計資料之第三方,將基於以下目的使用該資訊。 •為顯示符合顧客需求、興趣及關注之廣告資訊等 •為分析廣告效果;•為市場分析、行銷 |
基本資訊:地址 終端設備資訊 日誌資訊及行為紀錄資訊 Cookie等 合作服務相關資訊 |
為正當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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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項目】 本公司服務之行銷 |
為提供符合顧客需求、興趣及關注之本公司及其他公司服務相關資訊、日本相關資訊及其他各類資訊 為提供本公司服務中所提供之優惠券發放等各類服務 |
基本資訊:姓名、地址、電話號碼、電子郵件地址、出生年月日、性別 其他資訊:所購買商品之相關資訊 日誌資訊及行為紀錄資訊 |
為正當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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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擇項目】 為Meta Platforms, Inc(以下簡稱「Meta公司」)提供行銷相關服務而向Meta公司進行之第三方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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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使Meta公司提供符合顧客需求、興趣及關注之其他公司服務相關資訊、日本相關資訊及其他各類資訊之行銷服務 | 電子郵件地址 | 顧客之同意 |
- 除本政策所規定之情形外,本公司於事先取得顧客同意後,可能與合作夥伴或其他第三方,於達成前項目的所需之必要範圍內,相互提供包含個人資料之顧客資訊。
- 除各國個人資料保護法令或其他法令等許可之情形外,本公司不會將顧客資訊用於自動化決策。
第五條(使用目的之變更)
本公司得於客觀上可認定與變更前之使用目的具有關聯性之範圍內,變更前條所定之使用目的;如有變更,本公司將依其另行訂定之方式,通知顧客使用目的之變更內容及其他相關資訊。
第六條(顧客資訊之蒐集)
- 本公司不以詐欺或其他不正當方法蒐集顧客資訊,而以適當方式為之。
- 本公司以顧客使用本公司服務以外之方式蒐集顧客資訊時,將事先通知其使用目的及各國個人資料保護法令或其他法令或規則所要求須提供予顧客之資訊。
第七條(安全管理等)
- 本公司為防止顧客資訊洩漏、滅失或毀損,並確保顧客資訊之安全管理,採取以下必要且適當之措施。此外,向員工或委託對象(包含再委託對象等)提供顧客資訊時,將進行必要且適當之監督,並遵守各國個人資料保護法令。
- 制定基本方針
已制定確保妥善處理顧客資訊之基本方針。 - 顧客資訊處理相關規範之建立
本公司已就顧客資訊蒐集、使用、保存、提供、刪除、廢棄等各階段,訂定顧客資訊處理規範,明定相關規則之訂定方式、負責人、承辦人員及其職責等事項。 - 組織安全管理措施
顧客資訊處理之管理負責人為代表董事社長,並設置事務處理負責人。此外,已明確界定處理顧客資訊之員工及該員工所處理之顧客資訊範圍,並建立在發現違反各國個人資料保護法令或個人資料處理規程之事實或徵兆時,向事務處理負責人報告之聯絡體制。
此外,定期對顧客資訊之處理狀況進行自我檢查,並由其他部門或外部人員進行稽核。 - 人員安全管理措施
針對顧客資訊處理之注意事項,定期對員工實施培訓。此外,本公司已將有關顧客資訊保密之事項記載於工作規則中。 - 實體安全管理措施
在處理顧客資訊的區域,本公司實施員工進出管理及攜帶設備等限制,同時採取措施防止未經授權者閱覽顧客資訊。此外,本公司採取措施防止處理顧客資訊的設備、電子媒體及文件等遭竊或遺失,同時在攜帶該等設備、電子媒體等(包括在辦公場所內移動)時,實施措施確保顧客資訊不易被識別。 - 技術安全管理措施
本公司實施存取控制,限制負責人員及包含所處理顧客資訊的資料庫等範圍。此外,本公司已導入機制,保護處理顧客資訊的資訊系統免受外部非法存取或惡意軟體的侵害。 -
外部環境的掌握
本公司委託處理顧客資訊相關業務的Prime Manpower Japan合同會社,於菲律賓共和國馬卡蒂市處理個人資料,本公司在掌握菲律賓共和國個人資料保護相關制度後,實施安全管理措施。另外,該顧客資訊可能會被儲存地國家的法院、執法機關等依法存取。本公司向其提供顧客資訊之第三方Meta公司,於美國處理顧客資訊,本公司在掌握美國個人資料保護相關制度後,實施安全管理措施。另外,該顧客資訊可能會被儲存地國家的法院、執法機關等依法存取。
- 制定基本方針
- 當本公司將顧客資訊處理的全部或部分委託給第三方時,將事先與該第三方簽訂符合本政策內容的保密協議等,並進行必要且適當的監督,以確保該第三方對顧客資訊進行安全管理。對於需要通知所有顧客的重要資訊(包括本公司遭受可能對顧客造成重大影響的資料外洩時),本公司將依本公司規定的方式通知所有顧客。另外,關於本公司顧客資訊處理等的委託對象、受委託的資訊等,請參閱此處的記載。
- 本公司致力於確保顧客資訊處理的安全,但無法保證完全的安全性或線上通訊的可靠性等。若安全遭到侵害,顧客資訊可能面臨被竊等威脅。萬一發生此類侵害,本公司將迅速緩解風險,並在存在造成重大損害的實際風險時或法令要求時通知顧客。
- 顧客資訊通常儲存於日本國內的資料中心。
第八條(共同利用)
本公司可能與合作夥伴在提供合作服務所必要的範圍內共同利用顧客的個人資料。在此情況下,本公司將事先公布合作夥伴的名稱、共同利用目的、共同利用的資訊種類及共同利用資訊的管理負責人。
第九條(資訊蒐集模組)
本公司服務為分析顧客資訊,已內建以下資訊蒐集模組及同等模組。因此,本公司會向資訊蒐集模組的提供者提供顧客資訊。這些資訊蒐集模組利用Cookie等蒐集不包含可識別個人資料的顧客資訊,所蒐集的資訊依據資訊蒐集模組提供者的隱私權政策及其他規定進行管理。關於各資訊蒐集模組的隱私權政策及退出選項,請參閱以下網址。
Google Inc.提供的Google Analytics、Firebase Crashlytics
隱私政策
https://policies.google.com/privacy?hl=en
選擇退出(opt-out)相關資訊
https://tools.google.com/dlpage/gaoptout?hl=en
VMware, Inc.提供的ONE Intelligence
隱私政策
https://www.broadcom.com/company/legal/privacy/policy
選擇退出(opt-out)相關資訊
https://www.broadcom.com/company/legal/privacy/cookie-policy
Flurry Inc.提供的Flurry
隱私政策
https://legal.yahoo.com/us/en/yahoo/privacy/index.html
選擇退出(opt-out)相關資訊
https://legal.yahoo.com/us/en/yahoo/privacy/dashboard/index.html
Adjust株式會社提供的PartyTrack
隱私政策
https://www.adjust.com/terms/privacy-policy/
選擇退出(opt-out)相關資訊
https://www.adjust.com/forget-device/
Meta公司提供的Facebook SDK
隱私政策
https://www.facebook.com/privacy/policy/?entry_point=data_policy_redirect&entry=0
選擇退出(opt-out)相關資訊
https://www.facebook.com/help/568137493302217
HubSpot, Inc.提供的HubSpot
隱私政策
https://legal.hubspot.com/jp/privacy-policy
選擇退出(opt-out)相關資訊
※上述隱私權政策中也包含選擇退出相關標準
第十條(外部服務、連結)
- 本公司可能與Meta公司、X Corp(美國)等外部服務(以下稱「外部服務」)連動提供服務。當顧客依其意願使用與外部服務連動的本公司服務時,本公司可能向該外部服務提供者提供顧客資訊中的地址、出生日期、性別、郵遞區號、所在地、電話號碼、電子郵件地址及達成第4條目的所必要的其他資訊。
顧客應事先同意此事項,但可要求本公司終止向外部服務提供該資訊。相關手續請聯繫顧客諮詢窗口。 - 在iOS 9以上版本的裝置上使用App時,可執行Spotlight搜尋,從服務中儲存的位置資訊和日期時間資訊中查找資訊。此功能由本公司依照Apple公司規定的使用條款提供。
顧客了解使用Spotlight搜尋所搜尋的資訊僅儲存於專用裝置中,並同意將顧客資訊提供給Apple公司或第三方。除非Apple公司的使用條款變更,否則不會提供給Apple公司或其他第三方。您可以變更Spotlight設定以停用服務內的索引建立和搜尋功能,但部分搜尋功能可能會受到限制。
第十一條(顧客資訊之揭露、共享)
- 除各國個人資料保護法令及其他法令允許揭露之情形外,未經顧客同意,本公司不會向第三方揭露或共享顧客資訊。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 為向顧客收取使用費用,將使用本公司服務的顧客資訊委託給結算系統公司、信用卡公司及銀行時
- 依前兩條規定,向資訊蒐集模組提供者或外部服務提供者提供顧客資訊時
- 當顧客在本公司服務中進行或試圖進行對他人造成損害的行為或違反公序良俗的行為時,為此採取必要措施時
- 對生命、財產等有迫切危險且情況緊急時
- 依法令規定,法院、警察等公家機關要求揭露時
- 本公司可能將顧客資訊移轉至歐盟執委會認定未能保障適當個人資料保護水準的第三國或國際組織。在此情況下,本公司將採取法律和法規要求的措施,如實施適當的保障措施,並在提供與移轉相關風險的資訊後,取得顧客的明確同意。
第十二條(目標式廣告)
- 本公司為實施本公司或廣告投放業者等第三方的目標式廣告(指依據顧客需求或興趣、關注點投放廣告的廣告手法),在提供本公司服務或合作服務時,利用資訊蒐集模組蒐集以下資訊,並予以儲存或利用。
- 行為歷程資訊(指包含商品購買紀錄在內的本公司服務使用紀錄等,透過累積可用於分析顧客需求、興趣及關注點的資訊,且不足以識別特定個人者。)
- 終端設備資訊
- 帳戶資訊
- 本公司將依前項蒐集的資訊,為下列目的提供給投放行為目標式廣告的業者(以下稱「廣告投放業者」)。
- 服務提供:為顧客提升服務便利性/提供對顧客有益的內容
- 廣告與行銷:向各顧客投放適合的廣告/作為統計資料使用
- 本公司可能使用以下識別碼。
- IDFA
為投放目標廣告,由Apple公司發行用於識別裝置的識別碼。IDFA可識別顧客的裝置,但無法識別顧客個人身分。基於IDFA的目標廣告,在iOS 6以上版本的裝置上可變更設定,但本公司服務的部分或全部使用可能會受到限制(詳情請參閱Apple公司提供的使用條款及隱私權政策)。 - Advertising ID
為投放目標廣告,由Google公司發行用於識別裝置的識別碼。Advertising ID可識別顧客的裝置,但無法識別顧客個人身分。Advertising ID可在裝置上變更設定,但本公司服務的部分或全部使用可能會受到限制(詳情請參閱Google公司網站)。 - Cookie:Cookie是網路伺服器識別顧客電腦的業界標準技術。Cookie可識別顧客的電腦,但無法識別顧客個人身分。關於Cookie功能的設定,請造訪本公司網站的Cookie設定頁面即可停用全部或部分功能,但可能導致本公司服務的全部或部分無法使用,敬請事先知悉。
- IDFA
- 本公司將僅在合法且業務上正當必要的期間內保留從顧客處蒐集的行為歷程資訊等。
- 本公司向廣告投放業者提供行為歷程資訊等時,為防止該等資訊的洩漏、滅失或毀損及其他安全管理,將努力採取以下措施。
- 不公開用於加密行為歷程資訊等的機制
- 以僅在第2項規定的使用目的範圍內使用為條件,向廣告投放業者提供行為歷程資訊等
- 廣告投放業者進一步向其他第三方提供行為歷程資訊等時,應使廣告投放業者負有對該第三方附加與前項相同條件後再提供的義務
第十三條(顧客的權利等)
- 顧客得於各國個人資料保護法令及其他相關法令許可之範圍內,就顧客資訊及其處理行為,以書面或電子郵件方式,向本公司請求告知使用目的、請求揭露、請求更正內容、請求新增或刪除、請求停止使用、請求消除、請求停止向第三方提供並揭露第三方提供紀錄、請求提供複製本、請求限制處理,或行使處理異議申訴權、存取權或資料可攜權等權利(以下合稱「揭露等」)。顧客如欲行使揭露等權利,請透過第17條所載之諮詢窗口,提供姓名、電子郵件地址、住址等足資識別顧客身分之資訊後提出申請;本公司於必要時,得請顧客提交所需之其他資訊或文件。
- 針對依前項規定提出之揭露等申請,本公司於確認顧客本人身分後,原則上將於受理申請後1個月內,在合理範圍內完成顧客資訊之揭露等事項。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一)依各國個人資料保護法令及其他法令,本公司不負揭露等義務者;(二)顧客無正當理由重複多次提出相同內容請求者;(三)其他類似情形。本公司如無法進行揭露等,將另行通知顧客。
- 顧客就本公司對顧客資訊的使用,有權向監管機關提出申訴。
- 顧客在符合一定條件的情況下,有權不受僅基於自動化資料處理(包括剖析)所做出的、對顧客產生法律效果或類似重大影響之決定的約束。
- 本公司如解除對顧客資訊的處理限制,將事先通知顧客本人。
- 顧客有權在各國個人資料保護法令及其他相關法令許可的範圍內,要求本公司說明顧客資訊處理的相關規則。
- 顧客有權在各國個人資料保護法令及其他相關法令許可的範圍內,透過迅速且公正的程序獲得因顧客資訊處理所產生損害的救濟。
- 本公司不會因顧客行使法令或本政策規定的權利,而對其進行與其他顧客不同的差別待遇。
第十四條(顧客資訊的處理、保管、銷毀等)
- 本公司為執行本政策記載的目的,或依法令要求或許可的其他方式,所有需要存取顧客資訊的管理人員及員工均會處理顧客資訊。
- 本公司將盡合理努力確保顧客資訊始終正確且完整。
- 本公司不會在使用目的上已無必要時,或為本政策未規定的使用目的而保存顧客資訊。顧客資訊在本公司規定的保存期限屆滿後將予以銷毀,但法律或法規要求本公司保存該顧客資訊的情況除外。具體的銷毀方式為:以電子紀錄形式保存的顧客資訊將以無法復原的方式刪除;記錄在文件等紙本上的顧客資訊將以焚燒或溶解該紙本的方式處理。
第十五條(本政策的變更)
本公司將適時檢視顧客資訊處理的運作狀況,並致力於持續改善,必要時可能在未事先徵得顧客同意的情況下變更本政策。變更後的本政策,除本公司另有規定外,將於本公司網站公告後立即生效。但進行法令上需要顧客同意的內容變更時,將依本公司規定的方式取得顧客的同意。
第十六條(其他注意事項)
本公司提供的服務可能包含本公司管理之服務以外的服務連結,對於這些外部服務的內容及顧客資訊的保護,本公司概不負責。
第十七條(聯絡方式)
如對本公司顧客資訊處理有任何意見、疑問、申訴或其他相關事項,請透過以下方式聯絡。
郵遞區號150-0031
東京都澀谷區櫻丘町14-1 Hatchery澀谷
Zigzag Co., Ltd.
E-mail:privacy@zig-zag.co.jp
(電子郵件諮詢24小時受理,但因時間關係回覆可能會有所延遲,敬請見諒。)
第十八條(當地代理人:英國、歐盟)
本公司尊重顧客的隱私及顧客作為資料主體的權利,並已指定Prighter Group及其當地合作夥伴(以下統稱「Prighter」)作為本公司在以下地區的代理人及顧客聯絡窗口。
英國(UK)
歐盟(EU)
Prighter提供便捷的方式讓顧客行使隱私相關權利(如要求存取或刪除個人資料等)。如欲透過本公司代理人Prighter與本公司聯絡,或欲行使資料主體權利,請造訪以下網站。
https://prighter.com/q/14759318372
制定日期:2016年2月1日
修訂日期:2020年3月19日
修訂日期:2024年6月1日
修訂日期:2026年10月23日